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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两新组织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湖市两新组织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从严治党新常态,切实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着力建设一支党建工作业务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党务人才队伍(主要指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不断巩固提升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第二章 资格类别

第二条 党务红领资格分为:

1、初级党务红领资格;

2、中级党务红领资格;

3、高级党务红领资格。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三条 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工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初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热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一般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从事党群工作1年以上,参加初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

第五条 中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条件:

1、具有初级党务红领资格证书2年以上,现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2、列入企业综合绩效B级以上的企业或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等相应等级的社会组织;

3、“三会一课”、先锋指数考评、党员发展等制度执行到位、规范扎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四星级以上;

4、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和合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实质作用发挥明显;

5、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发挥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

6、参加中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

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或本人近5年内获得平湖市级以上党内荣誉或列入市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由镇街道两新工委推荐,经市委两新工委审核同意,可直接申请参加中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

第六条 高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条件:

1、具有中级党务红领资格证书2年以上,有5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现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2、列入企业综合绩效B级以上的企业或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等相应等级的社会组织;

3、党建基础工作扎实,建成有单位特色的“和合文化”,“一企一品”建设成效显著,党组织星级评定五星级,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发挥明显;

4、党组织或本人受到嘉兴市级以上党内表彰的;或党建做法得到嘉兴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或在嘉兴市级以上党建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或列入嘉兴市级以上“党建强·发展强”先进单位的;

5、参加高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

所在两新组织党组织或本人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党内荣誉的;或列入省级“党建强·发展强”先进单位的,由镇街道两新工委推荐,经市委两新工委审核同意,可直接申请参加高级党务红领资格认证。

第七条 本人获得1个以上省级或2个以上嘉兴市级优秀党组织书记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在职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授予党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推荐申报。报名可采取两种途径:一是组织推荐。由所在镇街道两新工委对照认证条件,组织集中推荐。二是个人报名。个人直接到所在镇街道企业党建服务中心(或组织办)报名,由镇街道两新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务红领资格认证报名申请统一填写《平湖市两新组织党务红领资格认证申请表》。初级资格认证申请由镇街道两新工委负责审核,报市委两新工委备案;中级和高级以上资格认证申请由镇街道两新工委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两新工委审定。

第九条 培训考试。培训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两新工委共同负责,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新组织党务工作基础知识、工作案例以及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优秀传统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人才政策、群众工作等。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

第十条 资格认证。

1、党务红领资格认定一般每年安排1次,受理时间和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党务红领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平湖市两新组织党务红领资格认证申请表》;(二) 相关荣誉证明;

3、初级党务红领资格,由镇街道两新工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资格认证,颁发相应资格证书,报市委两新工委备案。中级、高级党务红领由镇街道两新工委审核后上报,由市委两新工委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党务红领资格证书由市委两新工委统一印制。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下属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红领资格认证,由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做好资格认证申请的受理、推荐和审核上报工作,经市委两新工委审定后,统筹安排参加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党务红领资格证书在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内通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平湖市两新组织党务红领人才库”,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党务人才个人档案,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党务工作经历、主要荣誉等信息。把党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规划,每年组织党务人才开展轮训和资格年检,健全完善两新组织党务红领离任报备制度。

第十二条 初级党务红领所在党组织,连续2年列为软弱落后党组织的,取消其资格等级。中、高级党务红领所在党组织连续2年星级评定分别在三星、四星及以下的,降低其资格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或降低其党务红领资格:

1、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出现违规发展党员情况的;

3、所在两新组织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

4、其他应予以取消或降级的行为或情况。

第六章 保障激励

第十三条 建立党务红领岗位津贴制度,对在职两新组织党务红领,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标准的党务红领岗位津贴。其中所在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在二星及以下的,取消其当年度岗位津贴;所在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低于相应党务红领资格要求的,降一级发放当年度岗位津贴。每个党组织可享受1名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每年年底报市委两新工委,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建立党建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建立推优推先制度,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务红领作为市管后备干部以及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人选。

第十六条 党务领军人才每年享受10000元的特殊津贴。所在党组织星级评定为四星及以下的,取消当年度特殊津贴。享受特殊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